云南新增9户企业可运用“普洱茶”专用标志
发布时间:2025-11-20 点击:3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70号公告,核准云南普洱祖祥高山茶园有限公司、澜沧古茶公司、澜沧县芒景古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户企业运用普洱茶地理标志维护产品专用标志。
截至日前,云南省取得普洱茶地理标志维护产品专用标志运用权的14户普洱茶生产企业中,普洱市有12户,占全省的85.7%。
普洱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说,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名誉或其他特性实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经审核同意以地理称号进行命名的产品。2008年5月13日,质检总局正式同意对普洱茶施行地理标志产品维护,维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维护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普洱茶生产企业,均可向国家质检总局请求运用普洱茶地理标志维护产品专用标志。
这年以来,普洱市质监局依照质检总局、云南省质监局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维护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指点普洱茶生产企业申报普洱茶地理标志维护产品专用标志,最终提出请求的9户普洱茶生产企业顺利取得普洱茶地理标志维护产品专用标志运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