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裕农”非法经营案:销售茶叶等农产品标准化合约
发布时间:2025-07-18 点击:19
一些不法分子未经中国证监会附和, 经过互联网开设会集生意途径,为参与生意的买方和卖方供给履约担保,不合法从事期货运营活动,给投资者带来无穷丢掉。201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梧州市裕农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裕农)不合法运营案进行断定,被告单位梧州裕农犯不合法运营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丁某、赵某犯不合法运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年,并没收工业100万元至500万元。
一、案情摘要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间,梧州裕农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附和的情况下,经过互联网开设电子生意途径,为投资者供给电子生意合同,以会集生意方法进行茶叶、八角等农产品的规范化合约生意,不进行什物交割。一起,梧州裕农实施保证金、涨跌停板、当日无负债结算、束缚订货量、强行转让等原则,变相从事期货生意。梧州裕农依照客户每生意一批合约两头收取1元的规范收取手续费。至2012年12月案发,梧州裕农收到全国各地3000多名客户资金共16,304万余元,收取手续费约1,655万余元。一起,梧州裕农将赚取的巨额不合法盈利转入公司股东个人账户。
二、危险提示
不法分子一般以产品现货生意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参与不合法期货生意活动,构成投资者工业丢掉。投资者对此应坚持高度警觉,并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产品现货生意一般采用生意两头“一对一”的方法洽谈断定品种、报价、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采用会集竞价、做市商等会集生意方法;二是产品现货生意一般要发生什物交割,而不是经过结算生意差价的方法了断生意。若有人劝诱你参与与上述特色不相符合的“产品现货生意”,你要留神卷进不合法期货生意活动,并可向本地公安机关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