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检验规则

发布时间:2025-06-09 点击:7
组批及抽样
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2、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进行。
每批产品均需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抽检,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分别为:
a)散茶: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 、茶多酚。
b)紧压茶:感官品质、水分、灰分、净含量、多酚。
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1、判定原则
结果判定分为实物质量判定、标签判定和综合判定三部分,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合格;实物质量或标签有一项不合格时,综合判定不合格。
2、实物质量判定
(1) 检验结果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2)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普洱茶(生茶)感官品质及理化指标会向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的方向转化,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和茶多酚指标仅作为该产品出厂检验时的判定依据。
(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复检。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和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不得复检;其余项目不合格时,可对备样进行复检,也可按gb 8302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3、标签判定
全部项目均符合gb 7718和本标准9.1的规定,判定为合格;有任一项不符合gb 7718或本标准9.1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