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文化:澳门茶艺专员会前天成立
发布时间:2024-05-19 点击:55
澳门茶艺专业人员协会昨举行成立暨首届理监事就职典礼。该会希冀透过举行交流会、无我茶会、撰写以茶为题的论文、茶艺表演,以及有关茶的艺术设计等,藉此提升本澳茶艺师、茶评师和爱茶人士的专业水平。
就职典礼晚宴于昨晚七时假嘉年华酒楼举行。科学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唐志坚,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参谋惠程勇等嘉宾出席。会长丘竹率领新一届领导层宣誓就职,由唐志坚监誓。
晚宴前,华夏文化艺术学会共十二位书画界人士即场作画,互动氛围热烈。丘竹表示,澳门最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中高收入人士较多,可是生活过于刻板,部分人更有嗜赌、吸食毒品及迷失赌博等坏习惯,状况越趋严重。归根究底,是由于物质发展比品德教育跑得快的缘故,故鼓励人们多叹几杯茶,虽不能改变人的思想和涵养,但总可提升人的生命智慧和精神文明,由此得到乐活人生。(完)
附:澳门茶艺专业人员协会章程 (来源:澳门印务局)
第一条
(称号及会址)
本会定名为“澳门茶艺专业人员协会”(中文简称“茶艺专业协会”),葡文称号为“associação dos profissionais da arte do chá de macau”,英文称号为“tea art professionals’association of macao”(以下简称“本会”),会址设于澳门殷皇马子大马路43-53号a澳门广场7楼,透过理事会决议可将会址迁往澳门其它地方。
第二条
(主旨)
本会的主旨为:
(一)研讨本地区茶文化,尤其在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态文化,以提升现代人对茶道精神、健康和精神财富的追求,以及配合澳门特殊行政区旅游效劳业的发展;
(二)以科学态度研讨和深化茶学专业发展,以及向社会群众推行茶文化;
(三)就澳门、中国内地及其它国家和地区之茶文化进行比较研讨,向外推行澳门茶文化以及与本地区以外相关组织进行交流和合作;
(四)透过举行交流会、无我茶会、撰写以茶为题的论文、茶艺表演、评茶、茶具珍藏品鉴赏、茶区调查和调研,以及有关茶的艺术设计等活动提升本澳茶艺师、茶评师和爱茶人士的专业水平以及无我精神。
第三条
(会员资历)
一、凡认同本会主旨具有茶艺师或评茶师国家职业资历证书的人士,又或已修毕学制为三年(或以上)茶文化专业的人士,透过递交经填妥的入会请求表和学历证明,并经理事会审核经过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凡认同本会主旨具有与上款同等资历证书,又或具有茶文化方面教学经历或著作的爱茶人士,透过递交经填妥的入会请求表和相关证明,并经理事会审核经过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及被选为本会机关的成员;
(二)参与会员大会及表决;
(三)依照本会的章程及内部规章之规定,恳求召开会员大会;
(四)参与本会的一切活动及享有本会所提供的各项福利。
第五条
(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恪守本会章程、内部规章及本会机关所作的决议;
(二)贯彻本会主旨及维护本会名誉;
(三)按时缴交理事会所订定的会费。
第六条
(纪律)
对违背章程及内部规章或作出有损本会名誉行为的会员,理事会经决议科下列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谴责;
(三)暂停会籍;
(四)开除会籍。
第七条
(任期)
获选为机关成员者,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会员大会的组成及运作)
一、会员大会为最高决议机关,决定及检讨本会一切会务,选举会长、副会长、理监事及修订本会章程及理事会制定的内部规章。
二、会员大会由全领会员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为一名或以上,及可设立大会秘书一名,会长对外代表本会,以及负责主持会员大会和协调本会工作。副会长和大会秘书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以具机关成员资历而计算之总年资较长的副会长代其职务,年资相反时,则由较年长的副会长替代。会长、副会长、大会秘书可列席理监事会议。
三、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往常会议,以讨论理事会所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年度帐目,并经过之。
四、会员大会由具投票权之会员组成,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往常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员大会的召集书至少于会议前八日以挂号信或透过签收方式下达各会员,召集书内须载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及议程。会员大会会议在不少于半数会员出席方可决议;倘召集会议时间已届而不足上指人数,则一小时后随即进行大会会议,而不管会员多少均可表决。
五、会员大会可在会长、理事会或监事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会员以正当目的提出要求时,召开会员大会特殊会议。
六、会员大会的决议取决于出席的会员的绝对大部分票,但涉及修正本章程之决议,须获出席会员四分之三赞同票。
第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及运作)
一、理事会由七名或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或以上、秘书长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另可设有候补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会在大部分成员出席时方可议决。如表决时票数相反,以理事长所作之票为决定票。
三、为开展会务,理事会在不抵触本章程各规定的状况下可透过决议制定和修订内部规章,以便按职能在理事会下设若干部门,且就本会之实际运作、各机关成员选举规则,以及有关会员、茶友的各项活动规则等一切事宜作出规范;候补理事在理事不能视事时,可依“内部规章”或理事会制定的“操作细则”作填补。
四、可聘请社会人士出任声誉会长及参谋等职务。
第十条
(同步会议)
一、理事会会议可以视像同步会议方式或电话同步会议方式进行,但在进行同步会议时,必需确认与会者大部分红员均在本澳同一地方,且他们能同时识别出与在另一地方出席会议之理事会成员的身份且各人均能同时直接和清楚地对话。
二、上述会议的纪录内容,尤须清楚载明同步会议的各地点、日期、时间和议程,且须经在另一地方出席会议之人士在该会议纪录内补签确认才为有效。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组成及运作)
一、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监事长一名及监事两名;另可设有候补监事一名;候补监事在监事不能视事时,依监事会制定的“操作细则”作填补。
二、监事会在全数成员出席时方可议决。如表决时票数相反,监事长再作投票。
第十二条
(收入)
本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缴交的入会费及会费;
(二)来自本会活动的收入;
(三)各界人士及机构给予的赞助、赠与、遗赠及其它捐赠。
第十三条
(附则)
本章程的修正权属会员大会,由理事会提交修章方案予会员大会审议经过;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二零逐个年七月十八日于澳门特殊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