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茶叶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探讨——以安徽省为例
发布时间:2024-02-10 点击:144
1合作经济组织在茶叶产业链中的作用
实践表明,越是地域性和时效性强、产销矛盾突出的产品,合作经济组织越能发挥更好的作用。由于茶叶产业链的地域性和时效性较强,不同环节增值差异性较大,容易导致产业链的利益冲突矛盾,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协调茶叶产业链的运作,促进茶叶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1.1能够有效避免产业链上中游环节的断裂
在“公司+农户“产业模式中,茶叶企业要面对众多茶农,交易协调难度大、成本高,而茶农相对企业势力悬殊,缺少话语权,往往又处于劣势。合作经济组织在茶农与茶叶企业之问架起桥梁,通过组织化管理和长期的合同契约,避免产业链上游与中游环节的断裂,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有效制度安排。
1.2有利于争取政府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政府的许多惠农政策常常不能具体给到每一个农户,如茶园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茶叶从业人员培训等,往往需要通过一个载体或实体才能有效实施;而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茶农与政府中间架起桥梁,能够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同时,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可把茶农的意愿和遇到的突出问题迅速传递到政府,以便获得政府的协调和支持,也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
1.3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目前,除农垦和集体茶场规模比较大以外,其他大多是一家一户,几亩茶园。单个茶农无法获得千变万化的茶叶市场信息,生产具有盲目性,产品与市场需求脱节现象比较突出。合作经济组织在茶农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通过“以商带农、以大带小、以近带远、以点带面“等方式,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购销等方面服务,为茶农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指导,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茶农与市场的对接。
1.4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茶农收入
多数茶农采取传统单家独户的生产销售方式,以“炒青“为主,出售初加工产品,产品质量不规范、产量小,没有固定的市场,生产经营成本高,严重影响了茶农的收入,且单个茶农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合作经济组织集茶农之力,以整体力量培育标准化基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在生产模式、技术标准、收购流程等方面实现有效统一,以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增收。同时,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联合采购、合作组织的二次返利和分红,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1.5有利于促进茶叶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是特色农业集群的关键主体,是集群网络的“粘合剂“。农业集群存在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越是发展得好的特色农业集群,其农民合作组织数量越多,发展也越好。安徽皖西和皖南、四川茗山和峨眉山、浙江嵊州等地的实践表明,合作经济组织对茶叶产业集群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2安徽茶叶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现有各类茶叶合作经济组织300多家,主要有农民自发组织或由龙头企业主导形成的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协会等类型。
2.1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社
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茶叶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牛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茶叶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茶叶生产资料购买,茶叶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茶叶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安徽省农民茶叶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许多地区是近两年才成立的,绝大多数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成立的。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较健全、管理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茶农人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茶叶合作社也是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安徽省茶叶合作社既有比较规范性的专业合作社,也有一些有名无实的合作社。从组织成立背景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自发组织的。主要是在政府引导下,由茶叶种植、加工和销售的能人大户牵头成立,如霍山县三河茶叶专业合作社、石台县郑村茶叶专业合作社、郎溪县涛城镇庆峰茶叶专业合作社,等等。二是由龙头企业主导形成的。如金寨齐山有机茶专业合作社、六安瓜片茶叶专业合作社、岳西县姚河乡香茗茶叶专业合作社,等等。
调查发现,龙头企业主导型的茶叶合作社多数较成功,如安徽省茶叶进出口公司牵头兴办了6家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密切关系,运作效果良好。从安徽茶叶合作社参与产业化方式来看,存在着多种形式,如“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十茶场+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茶叶协会+茶叶合作社+农户“等,其中“公司+基地+茶叶合作社+农户“是最典型模式。调查发现,龙头公司对合作社支持,提供系列的生产经营技术服务,通过合作社引导茶叶的标准化生产,并保证收购,实行质优价高,让利于茶农,这是“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成功的关键。从合作社兴办和运作的主体来看,茶叶种植或销售的能人大户起到关键性作用。一般而言,能人大户就是合作社的负责人和主要投资者。即使是公司牵头兴办的茶叶合作社,也往往依靠能人大户与众多茶农联系,能人大户在合作社内部以及与外界联系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如六安瓜片茶叶合作社,主要采取的就是“企业+能人+合作社+基地“的形式,其中独山镇南焦湾等4个基地就是靠能人带动进行经营管理。
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来看,不同茶叶合作社差异性较大。规范性合作社一般都有较规范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决策机构健全,制定了财务等相关制度,对会员构成、出资比例、盈余分配等进行了规定,如泾县绿源有机茶专业合作社。调查还发现,运作较好的合作社普遍实行了二次返利,并与龙头企业、茶农之间建立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泾县绿源有机茶专业合作社,社员中长期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占成员总数的95%以上。其中,茶叶种植大户占60%,制茶能手占20%,土专家、技术能人占15%,茶叶经营人员占5%。成员“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分享本社盈余并承担本社的亏损。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的盈余。根据成员交售农产品交易额和出资额按比例进行返还,其中交易额返还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也有部分茶叶合作社,虽制定了相关章程和制度,但实际上是茶叶公司的附属机构,或某几个会员的组织,未真正成为茶农自己参与的合作组织。
从茶叶合作社的业务内容和生产方式来看,有些茶叶合作社几乎涉及了茶叶产业链的所有环节,以茶叶的直接生产、加工和经营为主,这类茶叶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大,实力比较强;也有些茶叶合作社仅提供技术和信息培训等较少的业务活动,这类茶叶合作组织多数是刚刚成立的,规模小,茶农参与的热情不高。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多数茶叶合作社都希望实行茶叶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茶叶统一收购,茶园管理统一标准,并逐步向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从地方政府支持来看,各地对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有较大差别。但普遍认为,政府应对茶叶合作社的组建给予支持和引导,政府的投入和支持应该集中在宣传和协调、科技培训和推广、茶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茶加工设备改造等方面。茶叶合作社兴办,尤其需要地方乡镇领导和基层组织的积极参与,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2茶叶协会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安徽各级茶叶协会发展较早,几乎覆盖了主要产茶区,其主要职能是推广茶叶项目、组织技术培训、提供茶叶信息服务,是政府、企业和茶农之间的桥梁或纽带。一般而言,茶叶协会是一种较为松散性的合作形式,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性组织。省市县级成立的茶叶协会多属于此类,主要承担中介作用;有些具有半官方的性质,未来发展方向是向民营性质转变。同时,这类茶叶协会在引导茶农兴办专业合作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2000年以来,在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的牵头下,诸佛庵、大化坪、太阳、黑石渡等重点茶区先后成立了村级茶农协会和合作社13个。此外,一些较大乡镇茶叶协会也担负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如金寨县油坊店乡茶叶产业协会,引导茶农组建立了金寨第一家“叶里青“茶叶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茶叶主产区乡镇村茶叶专业协会发展较快,如潜山县官庄镇茶叶产业协会、岳西县冶溪镇茶叶协会、庐江县汤池镇茶叶协会等,他们在推动茶叶产业化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这些村镇茶叶协会,有些只是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的中介组织;也有许多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和专业合作社的职能,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他们的发展方向是转变为规范性专业合作社。以岳西县来榜镇花墩村茶叶协会为例,协会于2005年正式挂牌,有规范的章程和专门的业务范围,有固定的办公场成和设备,固定资产达4o多万元,协会的形成是由全村广大茶农自愿结成的非盈利人民团体协会。目前发展会员198人,注册商标1个,生产技术标准3个,获省名牌2个,带动了2370多人致富,辐射三乡一镇近27个村。其下有加工基地,培训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和市场营销4个组织,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经营方法上实行&ldq